發佈時間:2008/10/25
早在四千多年前的夏朝,中國人即懂得了”鑿井而飲”。在《周易》中即有”井泥不食,舊井無源”,並十分注意對水源保護的記載。
東漢時,還發明了最早的環衛機械—垃圾翻斗車和灑水車,在城市裡設置衛生”都廁”(即公共廁所)。當時對隨地吐痰的危害性亦有很高的認識。
南宋時,都城杭州”亦有每日掃街盤垃圾者”《夢梁錄》;到了北宋,京都開封開始設立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機構——街道司,專管城市街道清掃和積水的疏導工作。
明代,城市配置專職清潔工;在太平天國時期,也曾明文規定”興鄉兵,大村多設,小村少設,日間管理各戶灑掃街渠,以免穢毒傷人。”
對於環境的美化和環境衛生的管理,在中國古代已列入法律。早在商代,法律中規定”棄灰於道者,斷其手”。戰國時亦有”棄灰於道者,黥”的法律條文,即用刀在其臉上刻下記號,再塗以墨,讓路人皆知,讓大家共同指責。

